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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因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工作需要,现公开对我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征集,征集公告具体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评估机构的选聘行为,提高评估服务质效,筛选出技术过硬、经验丰富以及服务优质的供应商,同时实现良好的性价比,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聘请优质评估机构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诚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参与,服务期限1年。

1.2  人员资质要求:

1.2.1  供应商应为我行组建不少于2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全部团队成员均须具备三年(含)以上的房地产评估经验,有能力独立开展工作、核实评估对象的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以降低风险

1.2.2  供应商至少应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各类资产(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资质及评估能力的供应商。

 

1.3  服务要求:

1.3.1 具备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服务响应及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能满足我行合理业务诉求。

1.3.2 具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能保障我行及我行客户的信息及数据安全。

1.3.3 及时受理我行委托的为个人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各类资产(含房地产、土地、资产,以房地产为主)的抵押价值评估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实施评估工作。

1.3.4 评估流程为先出具预评函,项目审批通过后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供应商应确保其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能被抵质押登记机关受理并采纳。

1.3.5 原则上应在完成项目实勘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评意见,以及在双方协商的时限范围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应在项目介入至实勘环节协商好工作时限,预评函中必须含评估方法选用说明、净值扣除明细以及评估价取值测算过程。

1.3.6 在可能的条件下,供应商应全力协助我行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信息资料收集、评估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等业务。

1.3.7 已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项目,若为短期业务(期限≤1年),该供应商还须在评估基准日后9-11个月期间提供价值监测服务并出具预评函(共一次)。

1.3.8 已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项目,若为中长期业务(期限>1年),该供应商还须在第2年、第3年连续两年提供价值监测服务并出具预评函(每年一次,共两次)。

1.4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全部供应商均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4.1  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或其所属有权机构等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

1.4.2  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1.4.3  依法取得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1.4.4  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1.4.5  供应商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1.4.6  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声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纪录。

1.4.7  在我分支行当地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必须达到二级或以上;有8名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必须达到B级(或土地信用评级乙级)及以上(省外机构应具备省级行业协会认定的第一或第二档次资质);公司制土地评估机构必须有7名以上专职土地(资产)估价师,合伙制土地评估机构有5名以上专职土地(资产)估价师。从事评估事项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本行需委托评估的标的物应有不少于3例同类型押品的正常评估实践案例;无形资产或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类等特殊押品,评估机构需获得相应的具有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评估资质,如《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等,否则不能评估相应的押品类型。

1.5  分公司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应保证其总公司满足1.4所述的资质要求外,分公司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5.1  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连续经营三年(含)以上;若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5.2  本行批准准入后,若供应商以分公司名义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出具评估报告的,应获得其总公司的书面授权。

二、报名要求

2.1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若为分支机构无法开户的,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2.2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81023:59止。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871-65354397,、0871-65339620,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若有意向请将供应商资料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1528127871@qq.com邮箱。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供应商准信息导入模板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附件,提交材料需加盖公司章。

2.提交资料所发送的邮件名称如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2024年个人信贷业务抵质押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请仅发送一封邮件,拆分发送多封邮件视为无效应答。

3.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100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限制将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箱转存附件)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会联系报名者,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存在实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主体不得申报同一项目,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关联的全部主体均取消申报资格。

6.参选机构为2023年我行外聘合作评估机构,且合作期间被我行做“退出”处理或年度后评价考评等级为C档(不合格)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7.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我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作期间若供应商发生合同明令禁止的行为,我行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业务合作,并不再将该评估机构纳入下一年度合作备选对象;造成我行损失的,该评估机构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

8.费用标准将按照后续投标中标价格执行,对于同一供应商中标我行多个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并对同一客户开展多类型资产组合抵质押评估的,我行有权以户为单位对评估费设置适当的组合付费上限,将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9.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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