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 “VTE智能防治系统建设”、“生物样本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医院内外网业务有限互通解决方案”项目开展市场调研,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市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1 | VTE智能防治系统建设 | 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帮助医院完成国家级VTE防治中心验收;建立从入院到出院全程的、完整的、自动的VTE动态评估体系;利用AI进行风险预警,降低医院VTE的误诊漏诊率、减少医疗差错,减少因医疗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 建设内容不限于:基于AI技术,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智能识别、分析病历内容,自动完成患者的VTE风险、出血风险评估,并主动、及时提醒医生。当人工评估与系统评估结果不一致时,自动提醒医生查看,并给出系统评分依据。根据患者在院情况自动判断,对该采取而未采取预防措施的患者进行主动、智能提醒,并智能推荐恰当的预防措施。AI智能分析患者的信息及医生的诊疗行为,对不当的诊疗行为进行实时干预、预警。利用大数据对全院VTE防治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按照不同维度查看VTE防治的过程指标和终末指标,并实时监测在院患者VTE防治措施执行情况。要求参与市场调研厂商明确是否配套服务器资源(并明确基本参数)及对应知识库。后期需按医院要求配套驻场运维,涉及与院内第三方系统、设备对接接口开发费用支付包含在项目建设中。 |
2 | 生物样本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通过专业的样本库管理系统软件,对样本信息的录入,检索,筛选和取用进行综合管理,实现生物样本库样本信息的统一管理,进而提供面向临床、服务、科研的转化医学管理平台,提升全院的科研水平。实施构造一个平台、一套标准支持医院院级库、项目库、专病库、多中心库管理模式,实现样本采集、处理、入库、出库、转运、还库、销毁等各个阶段全流程的管理,使样本信息与临床诊疗信息、科研收集信息以及检测信息等多维度的集成整合,通过一个平台实现样本资源统计、分析、查询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对样本全生命周期进行查询及追溯,软件系统即满足样本库实体库建设也满足样本库匹配样本信息库建设,符合国标GBT37864《生物样本质量和能力通用要求》。支持兼容医院已有存储冰柜设备应用。后期需按医院要求配套驻场运维,涉及与院内第三方系统、设备对接接口开发费用支付包含在项目建设中。 |
3 | 医院内外网业务有限互通解决方案 | 1、符合《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密码应用相关标准规范,具备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条件; 2、符合医院2023年“6433”(电子病历应用评级6级,互联互通成熟度评级4级,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中对于网络安全相关的要求; 3、对医院职工和外协单位的身份和权限进行多维度、关联性的识别和认证,满足互联网办公和内网办公的需求的同时,降低资源访问过程中的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止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的资源访问,并对资源访问行为进行动态审计。 |
二、报名要求
2.1凡有意参加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5个工作日内(截至17点00分),请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xqgl.ynzbw.com,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如公告时间截止后,填报情况无法达到市场调研预期效果,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网址:“http://xqgl.ynzbw.com”)。
2.2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的用户名,请妥善管理。供应商可以在登录云招需求管理平台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即可通过公众号及时接收需求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可登录平台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2.3本次市场调研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吕颀、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0871-65339622、65321232、13629683918
四、市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需求管理平台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市场调研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 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 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 若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